初中生入门黑客教程_初中生黑客 *** 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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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3岁是中国最小“黑客天才”,因不想写作业黑掉学校网站,后来怎样?

大家平时应该都喜欢看一些美国的大片,特别是一些特工,汤姆哥的碟中谍系列一直都是很多人喜欢的,而且几乎每一个特工的背后都有一个计算机技术高超的黑客在支持着他们,毕竟很多地方不是说进就进的,这些黑客也就是大家说的程序员,不过普通的程序员达不到这个高度而已,因此黑客是一个非常神秘而且厉害的角色,之前国内就有一个小黑客,为了不写作业,直接黑掉了学校的网站。

这个小黑客是一位小学生,叫做汪正扬,他二年级的时候就开始接触编程,这也让他提前的就养成了一个编程的思维模式,而且他还很喜欢编程,每次一玩就是一天,父母看到他如此喜欢,也非常支持,给他配了一个非常高配置的电脑,来帮助他解锁更多的操作,家中的书籍也都从童话书换成了编程相关的书籍,从此就走上了这个道路。

因为常常沉浸在编程的世界当中,他不喜欢写作业,因为写作业会让他的思路断掉,于是有一天突然兴起,把学校的网站黑掉了,之后还更改过一些购物网站的价格,不过好在别人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不然的话这后果也是不可估量的,他的父母也知道了要及时的纠正孩子的思想,毕竟他还小,不知道那些事情不可以做,如果不提前纠正,以后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13岁的成为了360公司年龄最小的漏洞报告者,被大家称为年龄最小的“黑客”,后来还参加过许多大大小小的互联网比赛,名次还都不错,而且他还说自己比较喜欢听别人叫自己“白帽子”,这样比较有正义感,黑客听起来好像比较负面,不得不说,除了技术之外,他的思想也是非常正确的,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GTA6泄露事件黑客仅16岁,未成年犯罪,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肯定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不过因为他们年纪比较小,所以承担的责任可能相较于成年人来说会比较轻。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是越来越多了,像是这次的gtA6泄露事件,其中的涉案黑客年纪就只有16岁。虽然这件事情性质比较恶劣,但是毕竟嫌疑人是未成年,所以很多人都比较关心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只要是犯罪了,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不可以拿未成年来当做犯罪的理由的。在我们国家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害或者是人身伤亡的话,但是需要留他们的监护人来进行赔偿的,也是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满了14岁,如果是满了14岁,但没有到16岁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处罚相对来说会比较轻。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有着非常系统的惩罚措施的。当然,每一个国家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都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负责任的,每一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所以年纪小并不是犯错的原因,而未成年也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违法犯罪是对自己非常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对于自己的未来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违法犯罪这四个字会跟随一生,这是非常不值得的。

求一些初中生高中生高智商犯罪犯罪案例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

近日,某公司向洪山警方举报,由该公司提供服务器服务的15家 *** 网站被侵入, *** 信息发布很受影响。警方调查发现,武汉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审讯,小君交代了作案动机和过程。原来,小君因失恋,便想报复社会泄愤。但生性胆小的他不敢采取暴力方式,就想到了做 *** “黑客”。于是,他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专门找到挂靠 *** 网站较多的服务器,通过ADSL拨号上网的方式,非法侵入服务器,破坏 *** 网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相对而言,大学生犯罪率要远远低于其他人群,从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来看,大学生犯罪大多数属轻微刑事犯罪。同时,大学生犯罪也具有可控性。但是,由于培养一名大学生,对国家、学校、家长乃至本人来说,都极为不易。因此,社会各界应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大学生犯罪,使“天之骄子”们健康成才,少一些冲动。

【案例二】盗窃室友 只为报复

去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丢失的东西包括:小哲的MP4一部以及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2800元;小洁的MP4一部,价值人民币315元;小兰的耳机1副,价值人民币8元,而同宿舍的小芸则未丢任何东西。

警方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小芸发现事态严重,主动投案认罪,并将所有物品归还了失主。事后,经调查得知,小芸父母均为国家干部,家庭条件很优越。但因与室友相处不和,小芸便“想教训她们一下”。于是趁室友上课之机,盗得以上物品。

【案例三】顺手牵羊 知法犯法

小常是武汉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虽毕业临近,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

前不久,小常像往常一样回宿舍。忽然,他发现公寓楼一宿舍房门大开,室内却无人,而且桌面上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想起自己近来生活费紧张,小常竟不自觉走进该寝室,盗走笔记本电脑。

被抓时,小常懊恼不已:“知法犯法,都是一时糊涂啊!”

谁知道青少年因为网瘾而犯罪的案例

1、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 *** 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2、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3、安徽省庐江县。 2005年11月14日,年仅16岁的少年胡彬在服用了农药之后,被紧急送往安徽医科大学之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到达医院时,胡彬已经生命垂危,两天后,胡彬离开了这个世界。

对于胡彬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胡彬的家人、老师和同学之所以一致认为 *** 游戏是胡彬自杀的罪魁祸首,是因为在胡彬自杀前,曾经在当地一家名叫飞宇的网吧里疯狂地玩了11天的 *** 游戏,随后就发生了自杀的悲剧。然而,对于他们的这种说法,有一个人提出了强烈的反对,那就是飞宇网吧的老板。这位网吧老板声称,他承认胡彬在自杀的前几天的确是在他的网吧里度过的, 但是时间不是11天,而是4天,而且胡彬在到他的网吧的时候,就已经有些异常。网吧老板还指出,胡彬不是之一个到他网吧玩 *** 游戏的孩子,其他孩子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由此说明胡彬的自杀与玩 *** 游戏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对于一个16岁的初三学生来说,学习压力过大,缺少家庭关爱以及违法犯罪之后的畏惧心理,等等,都有可能成为他走上绝路的动因。

应该说这位网吧老板的说法不无道理,那么胡彬之死是否真的如这位网吧老板所说另有原因呢?事实是,在老师、同学和邻居们的眼里,胡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之中,经济状况较好,拥有父母的关爱,而且还没有升学的压力,由此可以判断胡彬根本不可能由于学习和家庭的原因而走上绝路。既然如此,那么胡彬自身的品行又如何呢?是否存在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呢?记者通过走访当地的公安部门,了解到胡彬没有任何劣迹。通过深入调查胡彬的方方面面,记者发现,除了 *** 游戏,还真找不到能够解释胡彬自杀的其他理由。

在抢救的过程中,胡彬向父母讲述了自己11天的出走经历。原来,为了好好打 *** 游戏而不被父母找到,胡彬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前往县城里的网吧,而是去了一个乡镇里的网吧。开始他一天吃一袋方便面,后来,三天才吃一袋方便面,晚上,三个椅子拼起来往上一躺就睡了。这期间没有人过问这个少年的冷暖饥饱。

对于胡彬喝农药的原因,胡彬的父亲说:“胡彬在医院讲,爸爸我喝的这农药有剧毒。我问他,有毒你为什么还喝?他说,我喝就是想让你们救不活我。他说我已经玩够了。”胡彬的母亲说:“儿子老对我说,妈,我管不住自己,我就是想玩,他说管不住自己的腿,他说也不想气妈妈,不想对不起妈妈,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就是想要玩。他说,夜里心里老是想着游戏,老是睡不着,就是想玩。”

2005年11月16日,胡彬在死前说的最后几句话是:“有妖怪过来了。杀光!杀光!”在病床上,孩子的手还在动,似乎还在打着游戏。

4、PK少年:杀人只是游戏

PK少年唐亮自认为是 *** 游戏高手,但是自从在虚拟世界中遭遇另外一位游戏玩家,唐亮被对方杀死23次以后,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他,决定采取一种特殊的报复方式,一起悲惨的 *** 血案由此发生。

一个人能否在被多次杀死后还能再次复仇呢?毫无疑问,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在虚拟的 *** 世界里,这却是完全可能发生的。由此可以看出,现实与虚拟是泾渭分明的,话虽如此,但是在 *** 游戏中杀红了眼的玩家却往往对二者混淆不清,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又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前不久,四川省什坊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因 *** 游戏而引发的血案,也许会为你提供一定的答案。

作为一起血案的见证人,刘洵至今也无法忘记那个可怕的深夜,正在他宿舍里休息的好友古世龙被四名少年用刀杀死了。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目击者刘洵进行询问,警方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四个年轻人,并且其中有人与死者古世龙相识,犯罪动机很可能是报复杀人。那么古世龙与这四个年轻人到底有什么过节儿呢?据古世龙的同事和亲人介绍,古世龙平常除了上班以外就是玩 *** 游戏,基本上没有什么交际活动,与别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很小。

就在办案人员对古世龙的遇害原因百思不得其解时,一个重要的信息显示,案发当晚,一个名叫唐亮的年轻人曾经在网上扬言要教训古世龙。办案人员迅速将调查的重点集中到唐亮的身上。通过调查,办案人员得知,唐亮在当地是有名的 *** 游戏高手,平时总是呆在网吧忙于厮杀,案发前与古世龙有过网上交手的经历,案发后,突然失去踪迹。根据这些信息,办案人员认为唐亮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尽管不相信唐亮会因为 *** 游戏而杀人,但是唐亮的突然离家出走还是引起了父母的怀疑,因为唐亮平时沉迷于 *** 游戏,基本上每天都呆在附近的网吧里。只要一天不打电子游戏就心里不安逸,整天都是这个样子。儿子放弃 *** 游戏而突然离家出走,真的是因为杀了人吗?为了早日弄 *** 相,唐亮的父母答应,配合办案人员,想办法与儿子取得联系。

案发第四天,唐亮和其他三名涉嫌杀害古世龙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在办案人员对这四个人的讯问中,四个人虽然都承认古世龙之死是他们持刀行凶的结果,但是却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原本只是想教训一下古世龙,并没有真正想杀死他,现在的结果,完全是一个意外。谈到自己想教训古世龙的动机,四个人的说法令办案人员深感意外。

唐亮是当地一所中学的学生,自从迷上 *** 游戏以后,他就想尽办法逃学,后来干脆退学不念了,全天候地呆在网吧里,一门心思地玩游戏。由于日复一日在网吧里拼命地玩游戏,唐亮最终成为了当地一名 *** 游戏高手。

除了唐亮之外,在当地还有一位 *** 游戏高手,这个人就是本案中的死者古世龙。古世龙之所以成为 *** 游戏高手,同样也是长期在网上厮杀的结果。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唐亮和古世龙是很好的朋友,唐亮最初开始玩 *** 游戏,还是跟着古世龙一起学的,应该说在 *** 游戏方面,古世龙还是唐亮的启蒙老师。现实生活当中虽然如此,但是在 *** 游戏的世界里,二人却是谁也不服谁,相互随时等待着一场殊死较量的到来。终于,在一次不期而遇的厮杀中,两个人在 *** 游戏当中的战争开始了。

唐亮的朋友田里说:“因为唐亮在网中杀了古世龙的朋友,古世龙就帮他的朋友在网中把唐亮给杀了,唐亮就开始骂古世龙说我们是朋友你为什么要杀我,古世龙就说他还是我的朋友呢,如果你再杀他我们朋友也没得做,然后唐亮说不做就不做,就开始在网中杀古世龙的朋友,古世龙就开始在网中杀唐亮。 *** 游戏中两人的战争之所以能够爆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 *** 游戏中唐亮娶了一个虚拟的老婆,然而这样的好事却遭到了古世龙的干涉。在网中唐亮的‘老婆’被古世龙骂走了。”

*** 中的新仇旧恨终于在战争中爆发,然而之一次较量唐亮就输给了古世龙,第二次较量依然是唐亮告败,第三次唐亮还是没有赢。在 *** 游戏中,唐亮被古世龙杀死过20多次。屡战屡败之后,有些气馁的唐亮原本打算暂时退却,等以后有机会再卷土重来,然而古世龙在网上警告他,让他退出游戏世界,这让唐亮改变了自己的决定。

终于,在被古世龙在 *** 游戏中杀死23次之后,唐亮决定叫上几个平时一起玩 *** 游戏的兄弟,去找到现实当中的古世龙,好好教训他一顿。一场虚拟世界里的厮杀终于演变成了一场现实当中的厮杀,二者更大的区别就是,在真实的世界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CCTV《共同关注》)

5、

一名19岁的少年为了要钱上网,不惜用铁锤砸死把他一手抚养成人的奶奶,并在奶奶没有了呼吸之后若无其事拿着钱去上网。12月19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金,这起因沉迷 *** 引发的忤逆惨案令世人震惊,敲响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警钟。

孙子杀害奶奶,小镇发生人伦惨案

12月9日下午7时许,如东警方接到报警,73岁的老婆婆徐某在家中三楼被人杀害。警方现场勘查后发现,受害人徐某身上的钱包被人放在三楼西房间的木箱子上,里面的钱全部不见了。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由于现场门、窗均完好无损,家中其他地方并未有翻动的痕迹,警方初步排除了外人谋财害命的可能,遂将目光锁定在受害人抱养的孙子身上,王金平时不务正业,经常上网,都是深更半夜回家,用起钱来也比较厉害。

为此,公安机关派人到王金经常出现的网吧蹲点守候,当晚10时许,王金在一网吧上网时被抓获归案,当时王金还穿着沾染着奶奶血迹的鞋子。

话不投机锤杀奶奶,作案手段骇人听闻

犯罪嫌疑人王金归案后交待了自己杀人的起因及过程。由于沉溺于 *** ,王金经常受到奶奶的教育,奶奶是个哑巴,王金每次觉得很不耐烦。案发当天吃过午饭后,奶奶又因为孙子前天晚上上网晚归,而且弄坏窗户进屋的事情打哑语手势责怪他。王金当时便和奶奶顶撞起来,气急之下奶奶拿起锄头打了孙子一下,王金便拿起一把铁锤击打奶奶的头部,奶奶当即瘫倒在地,王金又接着用铁锤连击奶奶头部数下,直到奶奶嘴、鼻、耳等多处流血了才扔下铁锤。下楼后不久,身无分文的王金又回到三楼,从已经停止了呼吸的奶奶身上拿走了钱包,里面共有140多元钱。紧接着,王金把铁锤装进放在西房门口纸箱里的书包内,连衣服鞋子都没顾得上换,就出门去了网吧。

农村青少年犯罪令人忧

杀害奶奶后不想到逃窜,却仍然若无其事继续流连网吧,王金对 *** 游戏的沉迷让人匪夷所思。

记者了解到,农村地区的青少年犯罪不少都是20岁不到的无业青年,尤其以侵财型、暴力型犯罪突出,犯罪组织形式具有团伙性。为了上网或者到娱乐场所潇洒走一回,结伙抢劫、敲诈勒索,甚至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痛心地介绍说,和城市孩子不同,农村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和没有文化、年纪较大的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长期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约束,肆无忌惮、心态扭曲。

在农村,像王金这样辍学在家的无业青少年为数不少,长大后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意学习,网吧成了他们空虚生活的主要寄托,不是成天玩游戏,就是聊天,一天吃喝拉撒都泡在网吧里,没有钱了就靠偷抢,甚至拉帮结派,成立小团体。大量的案例证明,疯狂上网已经导致青少年亲情淡漠,他们往往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事物,从而形成暴力、乖戾的人格以致酿成悲剧。

青少年沉迷于 *** 游戏而导致犯罪的案例

案例:2名青少年模仿网游杀人长期沉迷于 *** 找 ***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近日,合肥两名青少年模仿网游,相约杀人焚尸练胆,手段极其残忍,经过20多个小时的缜密侦查,警方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9月11日6时许,合肥警方接报,称在滨湖新区洞庭湖路某小区18栋203室发生火灾,怀疑有一对老夫妻被困屋内。民警与消防官兵到场后马上施救,然而,火扑灭后发现,两名老人已身亡,其中一人有多处刀伤。

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二人是他杀,事发现场,被害人家中房屋门锁完好,在卧室笔记本上画着特殊图案,并歪歪扭扭的写着“绝杀、修罗、摩羯”等字样。

通过调取附近摄像头监控和调查走访,民警发现,9月10日22时14分,有两名男子从被害人家南阳台攀爬进入现场。几个小时后,两名男子又从被害人家中南阳台逃离现场。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最后出现的地点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和走访。最终,在一家网吧里有人认出两名嫌疑人中的一人正是就读于合肥某技校的吴某某(男,16岁,肥西县人)。

9月12日凌晨2时许,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和李某某(男,18岁,河南郑州市人)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并抓获,并现场搜获作案的刀具。

经审讯,两人对自己的最新供认不讳,原来,吴某某长期沉迷于 ***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暴力,甚至产生了效仿游戏中砍杀人的想法,以满足自己的成就感。而当日现场留下的文字就是他在游戏中的名字。

扩展资料: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

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之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

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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