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之后,举报人的信息会泄露举报之后,举报人的信息会泄露吗?
举报之后。举报人的信息是会得到有效保护的,而不会发生泄露的事件。
实名举报一般不会被泄露,实名举报被泄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对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根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所以综上所述,举报人的信息是有法律做保证的,一般不会轻易个人信息被泄露。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你好!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后,如果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求助,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保护。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规定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人民检察院求助时,举报中心或者侦查部门应当迅速查明情况,向检察长报告。
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情况紧急的,应当先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的临时措施保护举报人,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3、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4、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 *** 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5、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6、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参考资料:更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如实名举报,主管部门却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透路给被举报方,这种行为违法吗?
违法,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的,这种行为己经涉嫌泄密,举报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处投诉,也可以向纪委投诉,面对不良行为,勇敢向相关部门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但一定要尊重事实。
法律分析
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 *** 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隐私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如果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刑且受到相对罚金的,利用 *** 、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需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是需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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