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攻击法律规定_ *** 攻击的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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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规定,履行哪些安全保护义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 *** 的权利,促进 *** 接入普及,提升 *** 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 *** 服务,保障 *** 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 ***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 *** 安全,不得利用 ***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 *** 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 ***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 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 *** 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 *** 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 *** 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 *** 空间治理、 *** 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 *** 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 *** 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 *** 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 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 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的 *** 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 运营者应当制定 ***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 *** 攻击、 *** 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 *** 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 安全由于不同的环境和应用而产生了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系统安全:是指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

*** 安全:是指 *** 上系统信息的安全。

信息传播安全: *** 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

信息内容安全: *** 上信息内容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 *** 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 *** 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 *** 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 *** 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 *** 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 *** 攻击、 *** 入侵、 *** 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 *** 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 *** 空间 *** 、安全和发展利益。

关于 *** 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 *** ,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 *** 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 *** 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 *** 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第九条 *** 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 *** 安全保护义务,接受 *** 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 *** 或者通过 *** 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 *** 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 *** 安全事件,防范 ***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 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有关 *** 的法律法规

1、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4、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

5、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互联 *** 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 *** 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 *** 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 *** 安全战略,明确保障 *** 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 *** 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 *** 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 ***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 空间安全和秩序。

我国颁布的关于 *** 安全的法律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 *** 安全犯罪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提供专门用于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如下: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如下: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 侵入计算机信息 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 *** ,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 *** 遭受损害;(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 *** 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 *** 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第十八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 *** 上散发恶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义 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 *** 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 *** 、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暂行规定》及本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与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 *** 的联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 *** 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 *** 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 *** 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 *** 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 信息系统或者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之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 用户利用 *** 服务实施 侵权行为 的,权利人有权通知 *** 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 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 *** 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 *** 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 *** 用户或者 *** 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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